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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体罚

发表日期:2014/11/26 12:23:32 作者:陶德财 有1441位读者读过

     现在学校教育的大环境下,很多老师讳言教育惩罚,好像惩罚是一件很可耻的事。看了李镇西先生在武汉教师国培班上回答教师的提问后,想了很久,这个问题我似乎明白了,原来很多老师把“惩罚”和“体罚”画了等号。

     的确,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但是,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

     长期以来,我们有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既然是“教育”,就应是“和颜悦色”“润物无声”“循循善诱”。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教育专家”也常常这样“高屋建瓴”而又“语重心长”地教诲每天和学生打交道的一线教师:要“说服教育”,要“谈心”,要多“讲道理”,要“感化”。“不能发火”……

     但许多老师,特别是年青教师,还没有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于是,有人就讥讽这些“专家”:“您说得太好了!要不,您来试试?”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同时也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就带有某种强制性------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与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班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人的学习。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什么是“惩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即可体现在精神上,也可提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其反思其过;后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值日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但是要说明的是,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有的人认为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上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而“体罚”是指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的错误教育方法。(以上解释摘自《现代汉语词典》)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老师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制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还应该来自学生集体意志。比如《班规》的制定,这就是班级科任教师、班主任和学生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科任教师、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成为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这样教育惩罚就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制精神。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而且我们提倡的“教育惩罚”应该充满现代民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制观念、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面向未来的现代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