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0/9/8 0:00:00 作者:admin 有900位读者读过
电教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不属于教育教学范围的活动,不得任意借用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内归还。
二、录放像设备属精密设备,如需录放教学节目,除有操作能力的教师外,应由电教人员负责录放管理,一律不外借。
三、固定在教室的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设备,由班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其它科教师,需借用录音机和其他电教设备时,提出借用理由,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前交还电教室。新学期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凡属原版录音、光盘一般不外借。如教学使用,可由教育技术室统一制作转录。
五、电化教学、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珍惜爱护所有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果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及时报告电教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属人为事故,必须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
江宁区铜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