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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表日期:2019/4/10 20:32:53 作者:李欣雨 有108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我市义务教育全日制公办学校、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市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依据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新学期开学时,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4)特困职工家庭学生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8)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

《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可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家访核实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学校认定的材料须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查验。

学校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2、做好民政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民政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的数据和学籍数据比对,确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名单,并将资助名单上传到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应对照资助名单,认真核对名单中的学籍信息是否准确,学籍信息核对无误后,主动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协助办理资助申请。资助名单中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不再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秋季学期新入学学生和不在民政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的学生,在申请资助时仍


 

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

3、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学校要通过《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工作。每学期,学校要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给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录入的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学校将资助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 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使用A4格式纸张。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审核工作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本级学校上报的学生资助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学生信息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学校将资助系统生成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并将受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认定

为简化我市学生资助认定程序,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实行按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发放资助指南、告家长书,在校园网、微信、QQ等平台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主动协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上年秋季学期已经审核办理学生资助申请的学生信息自动转入到新学期的学生资助系统中,并根据市民政局低保和低保边缘适龄学生信息及其学


 

籍信息更新有关学生资助名单。学校与学生家长认真核对银行卡信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在我市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及有关程序与本市户籍学生要求一致。

五、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将思想和认识提高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上来。学校必须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指定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强、认真负责的同志专人负责,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和贫困帮扶机制。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贫困学生励志成长。

2、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重视资助政策宣传,尤其要加大乡村、偏远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各区、各校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通过开展社区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等形式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


 

3、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材料,对缺少材料的家庭应主动联系、热心解答,对提供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通过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 形成文字材料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上报及时、内容真实和材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