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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表日期:2018/2/27 19:50:26 作者:李欣雨 有1259位读者读过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名义召开,但党支部党员人数多且设立党小组的可以以党小组名义召开。

三、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五、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六、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批评,应当表明态度,明确努力的方向。

八、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