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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治教育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9/18 12:30:11 作者:陶德财 有2056位读者读过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治教育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高职校:

根据《江宁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江宁文明委〔2017〕7号)有关要求,9月底前,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为切实履行学校教育排查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努力维护全区校园周边良好环境,现结合校园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集中整治主要内容  

 (一)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上、放学期间交通疏导,以及学校周边各类交通安全监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生伤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二)严禁校门50米以内摆设摊点,及时清除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保持学校大门及周边交通畅通。(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教育局、相关街道和园区)

(三)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彩票、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校园。(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相关街道和园区)

(四)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坚决查处、整治网吧超时营业和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教育局)

(五)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环境卫生、噪音污染,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及设立彩票投注站点。(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

(六)大力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学生财物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校园暴力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七)严禁查处在校园周边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八)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杜绝各类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九)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学校工作要求

(一)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法治教育。开展学生安全法治教育是学校常规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接通知后,针对上述九项整治内容,各学校迅速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不合格的商品食品,不去不该去的场所,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不带不该带的东西进入校园;同时通过短信、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持续发送信息提醒广大家长,减少小汽车接送小孩上放学,共同维护上放学门口秩序;教育子女不要购买小摊小贩的东西等。

(二)组织一次校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举报上报。校园周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九项整治内容,查看本校周边是否存在相关问题隐患,若存在及时举报到相关部门(第一个责任单位)。凡发现用液化气作燃料的小食品摊点、校门口车速过快、社会车辆工程车辆长期停在校门口及附近、交通安全设施缺损等对师生安全健康存在较大威胁的隐患问题必须举报、持续举报。从现在起,各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汇报。

校园内隐患排查主要围绕物防、人防、技防、消防等方面进行,开学前各单位已进行了排查,从本学期开始,每周排查一次。各单位要坚持查认真查,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切实消除校园内各类安全隐患;近期区教育局将组织各学校集中整改消防安全中存在的消防管网无水、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无法使用等重大隐患。若被区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组、安全生产“扫雷”专项行动督查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督查组发现问题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制订整改计划迅速整改,消防重大隐患作好说明。

各学校安全法治教育、校园内外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及图片等及时记录、粘贴到《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内备查,10月1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邮箱:15720809767@163.com,联系人,万淑静,联系电话:52281696。

以上要求请各学校认真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