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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校园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7/5/8 0:00:00 作者:陶德财 有2897位读者读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安全生产“扫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江宁区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开展“扫雷”专项行动。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扫雷”行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无党组织的单位完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强化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消除校园安保、校舍、消防、燃气、电梯、危化品及在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雷区,确保校园无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证高、中考等重大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省发展大会”、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全区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校园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指挥长:        区教育局局长        

刘尹武    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红英    区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蒋开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        办公室主任

钱光明    组织人事科科长

王事兰    督导室主任

孙友宁    普教科科长

沈志敏    计财科科长

阮成全    校舍科科长

王景宝    职社科科长

成爱玉    托幼办主任

张银生    法安科科长

徐建良    监察室主任

王安东    装备中心主任

王家文    电教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蒋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安全科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区校园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按照局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局领导同时兼任“扫雷”专项行动督查组组长。

三、排查督查重点内容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各学校是否按照《2017年江宁区校园安全管理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是否按要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是否将安全工作纳入教师工资绩效考核,并制订实施细则等等。

(二)保安员队伍。是否均按规定取得《保安员证》;是否存在超龄现象;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等等。

(三)消防安全。是否积极配合消防第三方检查检测机构开展检查;灭火器压力不足、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不亮、疏散通道不畅等学校责任范围内常见问题是否积极整改;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常规检查等。

(四)燃气安全。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江宁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宁教法〔20166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是否从正规燃气供应商购置燃气;燃气钢瓶存放室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等。

(五)危化品安全。危化品室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安20166号)整改到位;是否按照该通知规范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管理;是否有齐全规范的台账记录。

(六)电梯安全。是否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江宁教法〔20173号)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是否明确电梯管理员并参加培训领证;是否建立常态维保机制;是否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等。

(七)饮食安全。按照《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要求,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是否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是否按要求对采购的食材原料进行索证索票;是否按要求对食品加工区、运送设备(如备餐间、食梯等)进行消毒;是否按要求进入备餐间(或分餐间)并规范操作;是否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贮存等。加强饮用水管理,管理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是否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消毒、对水质进行检测等。

    (八)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是否按规定完成安全教育平台课程活动;是否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安全学习培训;是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每月1次、幼儿园每季度1次”要求和《江宁区校园应急演练全年基本安排》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

四、排查督查主要形式

(一)各单位全面自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围绕上述重点内容,12月底前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预案,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整改,其中燃气钢瓶存放室、危化品室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整改到位;非学校能力范围整改的,书面上报区教育局或街道,争取上级支持。检查整改情况按规定记录在《学校安全周志》中,情况较多时另行制订表格记录;每月底前从“江宁智慧安监”系统上报当月隐患排查整改主要情况。

(二)科室结合业务检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依据《关于印发〈江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各类业务活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积极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重点内容及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查清摸细,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彻底整改,长效坚持;重大问题隐患及时反馈至法制安全管理科。

(三)领导带队分片督查。按照市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和《关于印发〈江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区教育局组成5个督查组,所有局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督查,每学期督查1次;具体督查学校、幼儿园传达贯彻校园安全“扫雷”行动精神要求情况、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学校幼儿园领导参与排查情况,保安、技防、消防、燃气、危化品、电梯、饮食等安全重点人员及设施设备达标、完好情况等,强化各单位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将安全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督查组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督查检查结果运用

“扫雷”专项行动检查督查结果将直接与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挂钩。凡局领导督查、各科室(直属单位)检查发现并反馈的问题将全部纳入考核扣分,对传达贯彻不力、隐患问题突出、整改动作迟缓的单位将不予评优评先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若造成师生重大伤害、校园重大财物损失以及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