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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中学预防校园欺凌方案

发表日期:2016/9/14 8:01:29 作者:陶德财 有1370位读者读过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             校园欺凌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叶绪海

副组长:王雁、陶德才

成员:倪全贵、樊明、管启明、王勇龙、周兴宝、陶德进、周小敏

周小兰、刘兵、沈光文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陶德才

组员:管启明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王雁

组员:陶德进、沈光文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善后处理组

组长:樊明

组员:周兴宝、周小兰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通讯联络组

组长:周小敏

组员:王勇龙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文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倪全贵

组员:刘兵

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工作。

三、             预防措施

1、  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  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  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合力做好化解工作。

5、  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6、  预案中的各组人员要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   处置程序

(一)、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组织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个工作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和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轻后重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保护现场,保存物证,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检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亲属。

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传播,以免失实。

(五)、   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   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   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