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表日期:2014/10/17 0:00:00 作者:AdminJN100 有1130位读者读过
铜山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密切家校协作,提高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家校携手的育人氛围,形成教育合力,使家长能够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式育人网络,根据《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有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委员会组成。
2.班级家长委员会采用班主任、任课老师、家长推荐和自己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每班暂定为6人。
3.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举产生,每班2人。
4.学校家长委员会有年级组推举,每年级3--4人。
5.各级家长委员会分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由选举产生。
6.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成员组成
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和班级发展,有为家校联系服务的意愿。
2.热心班级事务、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家长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权利
学生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校和班级事务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条件,如听课、评课;参与观摩学校大型活动等。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予以监督,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学校反馈家长心声。
4.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有权向学校、班级提出申请,组织主题教育活动。
6.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级委员会有关章程。
第五章 义务
学生家长委员会需尽以下义务:
1.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宣传学校教育理念,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关注社会环境对学生发展产生的影响,并主动开展有关工作,随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
4.协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为学校提供建设性意见。
5.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例会,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意见。
7.支持学校教育,为学校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支持,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8.协助学校对其他家长做好学校决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铜山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江宁区铜山初级中学
2014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