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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第8周国旗下讲话《由拾金不昧谈起》

发表日期:2015/10/21 10:38:59 作者:gqm 有1130位读者读过

今天德育处选择的升旗手,与过去大不一样,一位是我们的德育校长,王副校长,一位是我们的初一年级(2)的汤彭芳同学,大家也许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会这么安排。其实我们就是要褒扬汤彭芳同学,褒扬一种精神,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上周二,汤彭芳同学拾到人民币若干(因为还没有人来认领,暂时不公布数字),主动上交德育处,这就是拾金不昧,一种高尚的精神,优良的美德。

自古以来,拾金不昧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人们以将拾到的财物归原主为荣;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因此,我们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应该自觉遵守,让这美好品德,一直存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

其实在我们校园中时常有拾金不昧的好风尚,9月份八(2)王宏雨同学大课间捡到11元钱主动上交德育处;上周三79年级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我就遇到了两起主动将钱交到德育处的好人好事(待认领),我们学校的广播站经常播报同学捡到衣物、钥匙等请失主认领等等。当然在我们校园中还有在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优秀学生,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其实当我们在捡到别人丢失的钱物时,是据为己有,还是归还失主,每个人心中应该都会矛盾。但人是不能如走兽一般只追求眼前利益,拾金不昧就等同于拾起自己的良心,我们不能在捡取钱财获得一时快乐时,却失去了一生的良心。

这些拾金不昧的同学他们的心理是阳光的,他们经受住了人格的考验,他们高尚了自己,也快乐了别人。

但我还要沉痛的说有阳光,就有阴暗。有高尚,还有卑鄙。在此我想说一说发生在我校的另一种现象——小偷小摸。

本学年以来,我校发生了多起校园偷窃案件,其牵涉面从初一到初三, 各班级有丢失钱的,有丢失物的,有几元钱的,也有壹佰多元的。甚至我们教师没收的学生手机也不翼而飞的。

这些行为虽大多是小偷小摸,有的既构不成犯罪,也谈不上治安处罚,但其中反映的思想问题却是严重的。

青少年偷窃动机,较普遍的一种是物质动机,虚荣心理,这种人往往是见了东西就眼红,别人有自己无他们就觉得没面子,想弄零花钱,想去玩电子游戏,想要MP3,想要手机,想在同伴中显示自己的所谓尊贵等等,他们就以最简易、直接的偷窃来达到目的。

另外有的同学有爱吃零食、喜欢铺张、讲排场的坏习惯,当他的钱不够花的时候,实在熬不住了,就会伸出“肮脏的手”去偷窃,以满足自己的习惯需要。

中学生偷窃,其危害是巨大的。首先危害的是偷窃者本身。偷窃者偷窃得手后,如果未被发现,他们就会滋生侥幸心理,以致今朝得手,明朝上瘾,形成习惯,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以致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到时真是后悔莫及了。其次危害的是同学、老师和家长,偷窃使我们的同学、老师、家长缺乏安全感,严重的将搞得人心惶惶,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秩序。再次是影响学校的形象。我们奉劝有偷窃行为的同学赶快收手,自重自爱。

同学们,刚才我讲述了校内的两种行为,一种行为光明磊落,高尚自己,快乐别人,一种行为见不得阳光,祸害自己,祸害别人。

该做怎样一个人,相信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真诚希望同学们能够像今天的升旗手汤彭芳一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之花在心中绽放,人生必定充满芬芳。

            

            

               王雁副校长为汤彭芳同学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