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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中学2014年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4/7/15 0:00:00 作者:樊明 有787位读者读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南京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及江宁区教育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以人为本,促进均衡,有利发展,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依据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我校进行教师流动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到2014年开始在我校教师流动工作全面推行。

二、领导小组

组长:叶绪海

副组长:沈庆林

成员:樊明、陈昌明、管启明、倪全贵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在我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区优秀青年教师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在全区范围内遵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执行;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5%。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对象

1、城区交流到我街道的优秀教师,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普通教师流动。经初步调研,我校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共50名,按交流比例原则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5%,今年我校需交流人数7.5人以上。现学校共有13名教师主动申请交流。鉴于今年的教师流动工作是首次进行,部分教师在思想上可能不能立即适应,以及效能不便、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诸多因素,除个人自愿申报外,学校将优先推荐符合流动条件中相对年轻的教师参与流动,街道在确保各我教师学科结构均衡的基础上,尽可能就近安排流入学校。

3、暂缓交流。根据学校实际,以下教师今年暂缓交流。

(1)名优教师(获区优秀青年教师及以上称号、对等交流除外);

(2)学校特殊岗位的教师;

(3)妊娠、哺乳期的女教师;

(4)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教师;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师;

(6)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今年暂缓交流;

符合以上条件,但本人希望参加交流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参加交流。

(二)交流方式

1、教师交流分为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交流两类。自愿交流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讨论后报教育局研究批准并安排交流;组织推荐交流由所在学校讨论确定交流对象并教育局研究决定。

2根据教育局意见,街道内教师流动工作,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中、小学意见,通过交流工作,努力优化各校教师学科专业结构、素质结构和年龄结构,确保流动工作序开展,促进学校均衡、可持续发展。

五、流动序时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7月上旬)。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南京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及江宁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2、制定流动方案(2014年7月上旬、中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于7月15日前制定好《铜山中学2014年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方案》。

3、确定流动教师(2014年8月上旬)。按照流动方案,通过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安排等方式,确定参与流动的教师,并公示上报。

4、办理流动相关手续(2014年8月中旬)。于8月20日前到流入学校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六、有关政策落实

1、参加流动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业务档案管理等,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2、对积极参加流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个别不接受流动的教师,街道及流出学校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其间不安排工作,并按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铜山初级中学

                                                                                                                                2014年7月11日